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4-02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修订后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
表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附件 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原因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 根据《上市公司
1 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邮政编码:518048。 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第五条
修订。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根据公司登记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关要求修订。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
诉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董 董事、监事、总裁(即《公司法》所称“经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以下同)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根据公司登记机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即《公司法》所称“副 关要求修订。
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经理”,以下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首席信息官、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并向董 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行使经
事会负责的管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成 营管理职责并向董事会负责的管理委员会或
3 员,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以及 执行委员会成员,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员,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员。 员。
公司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公司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 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案。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及持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出资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
4 情况见本章程附件。 及持股情况见本章程附件。 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第十九
条修订。
5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 根据《上市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 份 回 购 规 则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原因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三)项、 ( 2023 年 修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订)》 第十条修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订。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三十条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三十条收购本公司股
后,属于第三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应 份后,属于第三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 公司触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
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了
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
诉求。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
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交易所股票上市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发行的股 规则(2024 年修
6 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 订)》第 3.4.15
内消除该情形,在消除前,公司控股子公司 条新增。
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第六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六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根据《关于加强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上市证券公司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管的规定(2024
7 缴纳股金; 纳股金; 年修订)》第三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修订。
不得退股; 退股;
(四)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四)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
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 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原因
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本公司的 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经而未经国
(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经而未经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持有或者实际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持有或者 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应当限期改正;改
实际控制公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