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0-02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以视频
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刘学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名,实际出席董事 13 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现有总股本 3,50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为 87,560,000.00 元,占公司 2019
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272,552,244.24 元的 32.13%。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五)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预计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预计与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兴、张轶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预计与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十二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天相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4、预计与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预计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十二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芳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6、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在审议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 2020 年度自营投资限额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自营投资额度上限:(1)2020 年度公司权益
类证券及衍生品自营投资的合计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100%;(2)2020 年度公司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自营投资的合计总额不超过净资本的 500%。
2、当净资本等监管指标政策调整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净资本状况和市场情况,在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确定公司 2020 年度自营投资限额。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总裁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期限内,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时间和发行利率,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60%。
3、上述发行短期融资券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两年,从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2 年 7 月 6 日。如在股东大会已授权有效期内发行短期融资券,且公司亦在授
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二级私募
子公司实施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二级私募子公司实施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作出的《关于修改<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限售期安排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首创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除首创集团外的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除首创集团外,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首创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除首创集团外的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除首创集团外,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二、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按照《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本次发行的
发行底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首创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首创集团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按照《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本次发行的
发行底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首创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首创集团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