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韩惠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具备履行上市公司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周燕飞先生、康云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夏海力 张瑞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