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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永和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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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意见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提供的相关议案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各项议案,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

  3、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碍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公司编制的《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与制霸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同意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即期回报摊薄的分析及采取的措施,该项分析客观、真实,相关措施适当、可行,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6、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出售资产不存在障碍。本次交易拟剥离公司名下阀门管件业务,使公司聚焦于大健康医疗产业,进一步突出上市公

                                                                                  独立董事意见

司的主业。本次交易的现金回款有利于支持公司持续扩大医疗产业发展规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价格以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 011460 号】《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8、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批准、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无异议。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获得上述批准、核准事项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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