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3 证券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9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47,381,985.93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4,344,833.26 元,减除已分配上年利润 54,850,355.35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2,112,491.98 元。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及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本次分配比例不做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有助于长远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
提出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