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公司股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 26
第一节 董 事...... 26
第二节 董 事 会...... 2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第七章 监 事 会 ...... 35
第一节 监 事...... 35
第二节 监 事 会...... 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第九章 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 ...... 44
第十章 通 知 ...... 4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5
第二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8
第十三章 附 则 ...... 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浙江东音泵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及向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6 号)文件核准,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向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珏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Ally Bridge Flagship LX ( HK)Li mited、张斌、陈来阳、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天津市平安消费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L Instrument Investment L.P.、深圳市平安健康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健、许丰、珠海高瓴天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广州德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侯海峰、克拉玛依物明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Giant Star Global (HK)Limited、孙青华、陈锦汉、杨学伟、石河子市云泽丰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石河子市云泽丰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厦门中南弘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钰贤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捷源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克拉玛依云泽丰
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GL Healthcare Investment L.P.、Lu Zhen Yu、张海雷、
Zheng Jiayi、Mai Huijing、高兰英发行 1,075,471,62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uoxinPharmaceuticals Group Stock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石一级公路南侧
邮政编码:31752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63,689,25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动准则。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生产;药品委托制造;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普通股总数为 7,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
司总股本已由发起人一次性认购完成。
公司由十一个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一:温岭市大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秀宝
住所: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东辉小区 26 幢裙房 4、5、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331081100174538
以经审计后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 307.12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4.09%,现已
足额缴纳。
发起人二:方秀宝
家庭住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宜桥村 65 号
身份证号码:330323195809187632
以经审计后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 3753.74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50.05%,现
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三:李雪琴
家庭住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宜桥村 65 号
身份证号码:332623196001162689
以经审计后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 1016.92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13.56%,现
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四:方东晖
家庭住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宜桥村 65 号
身份证号码:331081198708233072
以经审计后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 819.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10.92%,现
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五:方洁音
家庭住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宜桥村 65 号
身份证号码:331081198610083061
以经审计后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 819.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10.92%,现
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六:邵雨田
家庭住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站前东路 262 号
身份证号码:332623196311182677
以经审计后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 225.01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3%,现已足
额缴纳。
发起人七:江小伟
家庭住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小区 30 幢 701 室
身份证号码:332623196411190017
以经审计后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 225.01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3%,现已足
额缴纳。
发起人八:叶春秀
家庭住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海园 6 幢 201 室
身份证号码:332627197301290367
以经审计后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 225.01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3%,现已足
额缴纳。
发起人九:朱富林
家庭住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园小区春水苑 10 幢 605 室
身份证号码:332623196604163517
以经审计后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 39.58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0.53%,现已
足额缴纳。
发起人十:钟薇薇
家庭住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杭温北路 287 号
身份证号码:33020319840527242X
以经审计后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 39.58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0.53%,现已
足额缴纳。
发起人十一:李永金
家庭住址:浙江省乐清市大荆镇田岙村 695 号
身份证号码:330323197004267618
以经审计后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 30.03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0.4%,现已足
额缴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63,689,255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