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63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为 402,056,966 股,
其中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514,55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因而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为 399,542,416 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39,954,241.60 元÷402,056,966 股×10=0.993745 元。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993745元。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 年 5月 22 日召开的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公司总
股本 402,056,966 股剔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2,514,550 股后的股本 399,542,4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954,241.60 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故公司本次权益
分派按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14,550股后的399,542,416股为基数进行分派,分配比例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514,550.00 股后的 399,542,41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03 吴中林
2 07*****898 SHI GUIQING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罗楚欣
咨询电话:0760-85312820
传真号码:0760-85594662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