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51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内容如下所示: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来源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本公司”、“公司”)从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3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0,205.6966 万股的 0.2495%,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本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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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2 人,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未参加除本激励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5、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8.36 元/股。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
7、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股份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24 个月内按 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授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股份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股份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股份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股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8、本次授予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 2020 年-2022 年净利润均值和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5%,或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次解锁 以 2020 年-2022 年净利润均值和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基数,2024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上述“净利润”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各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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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12、公司承诺: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3、公司承诺: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5、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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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后 60 日内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内。
17、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