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2-030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吴中林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14,272,43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2940%。
股份的 53.13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54,8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54,8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6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54,8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2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246,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2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944%;反对 5,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14%;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4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246,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5,575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2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944%;反对 5,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14%;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4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246,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2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944%;反对 5,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14%;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4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246,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2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944%;反对 5,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14%;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4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957,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0%;反对
295,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7%;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8847%;反对
295,0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611%;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4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246,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2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944%;反对 5,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14%;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4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246,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5,575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2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944%;反对 5,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14%;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4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063,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5%;反对
18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1%;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1025%;反对 188,8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433%;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4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140,6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5%;反对
111,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766%;反对 111,7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692%;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4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