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TONGYUCOMMUNICATIONINC.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金通街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发行概览
发行新股股 3,000万股
人民币普通 发行数量: 数
发行股票种类
股 3,750万股 股东公开发 750万股
售股份数
每股面值 1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3月17日
每股发行价格 22.94元/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5,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3,750万股(包
括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价格相同。其中,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数量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750万股,且不得
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发
新股公开发行及 行新股和股东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
股东公开发售股 承销商协商确定。
份安排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售股份额度由本次发行时持股满36个月以上的
股东按比例分摊。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开
发售股份数量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为限。
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和使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
金归股东所有和使用,不归公司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林、时桂清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东 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直接持有
所持股份的流通 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
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做相
限制、股东对所
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持股份自愿锁定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的承诺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宇兴投资承诺:本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做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机构投资者股东中科创投、祥禾投资、比邻投资和子瑞投资承诺:
本企业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之后,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5名股东刘木林、方锋明、陈红胜、杨
晨东、李春阳以及股东余波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做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
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高卓锋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监事,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其他股东魏晓燕、唐南志、石磊、林岗、李俊华、屈亮、吴中魁、
张水波、孙军权9名自然人股东承诺:作为公司股东,本人承诺自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本招股说明书签 2016年3月15日
署日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
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
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已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林、时桂清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承诺期
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做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宇兴投资承诺:本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
做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机构投资者股东中科创投、祥禾投资、比邻投资和子瑞投资承诺:本企
业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之后,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木林、方锋明、陈红胜、杨晨东、李
春阳5名自然人股东以及股东余波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本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
也做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自然人股东高卓锋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作为公司监事,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
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