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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5月26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6-01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TONGYU COMMUNICATION INC.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金通街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通宇通讯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数量 不超过 4,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
每股发行价格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000 万股, 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公开发行及股东公开发售数
量最终确定
新股公开发行及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
过4,0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发行价格相同。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 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发行新股
和股东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售股份额度由本次发行时持股满36个
月以上的股东按比例分摊。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
售股份的,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为限。
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和使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所得资金归股东所有和使用,不归公司所有。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林、时桂清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作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做相应调整);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宇兴投资承诺:本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通宇通讯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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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
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做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机构投资者股东中科创投、祥禾投资、比邻投资和子瑞投
资承诺:本企业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之
后,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6名股东刘木林、方锋明、余
波、陈红胜、杨晨东、李春阳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承诺
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直接持
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格也做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
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高卓锋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监事,前述承诺期满后,在
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其他股东魏晓燕、唐南志、石磊、林岗、李俊华、屈亮、
吴中魁、张水波、孙军权9名自然人股东承诺:作为公司股东,本
人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5 年 5 月 26 日
通宇通讯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
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
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已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林、时桂清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承诺期
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做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宇兴投资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通宇通讯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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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
做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机构投资者股东中科创投、祥禾投资、比邻投资和子瑞投资承诺:本企
业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之后,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木林、方锋明、余波、陈红胜、杨晨
东、李春阳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承诺期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
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做相应
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自然人股东高卓锋承诺: 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作为公司监事,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
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其他股东魏晓燕、唐南志、石磊、林岗、李俊华、屈亮、吴中魁、张水
波、孙军权 9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二、老股转让的具体方案
通宇通讯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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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
(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价格相同。其中,公司公开发行
新股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且不
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发行新
股和股东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如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售股份额度由本次发行时持股满36个月以上的股东
按比例分摊。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为限。
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和使用;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股
东所有和支配,不归公司所有。
2、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如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公司及发售股份股东按照发行(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
分别承担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3、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
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且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股东发售股份数量由符合条件的股东按比例分摊, 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
重大变化。此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林、时桂清夫妇合计持有公司89.18%
的股份,发行后,即使根据本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数量上限计算,吴中林、时桂
清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行为不会对公
司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三、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2014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广东
通宇通讯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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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行为,以调整后的股票价格为基数),则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股价
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