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收购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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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扬 唐炎钊 叶少琴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