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9-072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3 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鹭燕集团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金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9年9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9,395,541 股,占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7,838,342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6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1146%。
3、网络投票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 公司在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结束后提供 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57,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765%。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83,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9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7,3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5%,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842,6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13%;弃权 5,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435,7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641%;反对 842,6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964%;弃权 5,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7,3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5%,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784,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1%;弃权 63,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435,7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641%;反对 784,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94%;弃权 63,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65%。
2.02 发行方式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7,3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5%,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784,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1%;弃权 63,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435,7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641%;反对 784,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94%;弃权 63,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65%。
2.03 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7,3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5%,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784,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1%;弃权 63,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435,7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641%;反对 784,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94%;弃权 63,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65%。
2.04 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7,3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5%,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784,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1%;弃权 63,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435,7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641%;反对 784,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94%;弃权 63,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65%。
2.05 配售对象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7,3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5%,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784,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1%;弃权 63,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435,7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641%;反对 784,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94%;弃权 63,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65%。
2.06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7,3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5%,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784,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1%;弃权 63,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641%;反对 784,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94%;弃权 63,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65%。
2.07 发行时间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7,3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5%,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784,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1%;弃权 63,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435,7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641%;反对 784,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94%;弃权 63,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65%。
2.08 承销方式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7,377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