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医药”、“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1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2月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2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九、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F51“批发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205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2,816.88万股。
2、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6年1月26日(T-3日)。
3、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1月21日(T-6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A股日均市值超过1,000万元;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可在2016年1月29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6年1月27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咨询电话010-88005123。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9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鹭燕医药”,股票代码为00278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鹭燕医药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205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网下初始发行1,9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84%;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具体数量将在2016年1月28日(T-1日)《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明确。根据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比例,并相应调整网上和网下发行最终数量。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6年1月25日(T-4日)至2016年1月26日(T-3日),通过电子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6、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7、2016年2月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1月21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已在2016年1月22日(T-5日)12:00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2、已开通CA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
3、在2016年1月21日(T-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A股日均市值超过1,000万元。
4、若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1月22日(T-5日)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
5、不属于下文“(四)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6、所有投资者必须于2016年1月22日(T-5日)12:00前在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资料上传:
(1)投资者请登录国信证券官方网站(www.guosen.com.cn),点击右侧投资银行模块,点击“国信资本圈”进入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后完成注册;或直接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ceo.guosen.com.cn)完成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重新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3)报价相关资料上传。
(二)投资者报价时需同时提供关联方名单
1、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这六类机构无需提供关联方名单(即《机构投资者关联方禁配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上述六类机构投资者需要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选择参与本次报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以便后续参与申购时提交承诺函。
2、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需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分别提供《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请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下载《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模板。
提供《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请严格按照以下三个步骤完成:
(1)在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2016年1月22日(T-5)12:00前,其他机构/个人投资者在完成配售对象选择后需在对应位置上传《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承诺函》盖章扫描版(pdf版)、《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excel版)、《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盖章扫描版(pdf
版)。
(2)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2016年1月22日(T-5日)12:00前,其他机构/个人投资者请将《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excel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ipo2@guosen.com.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按要求注明“IPO项目名称-类型-名称”。例如:其他机构投资者标注“鹭燕医药-机构-XX投资管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