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1-090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持有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山鑫”)计划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82%),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近日,公司收到宝山鑫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宝山鑫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情况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经营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宝山鑫拟减持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8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数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宝山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均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两年内,本公司无减持意向,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扣除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宝山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2021/5/20 7.0750 10.000 0.0202
2021/5/21 7.0167 15.000 0.0303
2021/5/28 7.0200 12.440 0.0251
集中竞价 首次公开发 2021/6/2 7.0550 30.000 0.0605
交易 行股票上市
宝山鑫 前的股份 2021/6/3 7.1450 6.000 0.0121
2021/6/4 7.2650 30.000 0.0605
2021/6/28 7.7474 35.000 0.0706
2021/9/27 7.4450 8.000 0.0161
合 计 - - 146.44 0.2955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宝山鑫 无限售条件股份 9,720.00 19.61 9,573.56 19.3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