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现将公司就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条件及测算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配股方案于2018年3月底实施完成,该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904.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58.86万
元。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28.53%和-49.24%,考虑公司业绩季节波动因素,假设公司2017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30%和40%,即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6,933.03万元、5,015.32万元。(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假设2018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
年分别:上涨10%、持平、下降10%;
(5)假设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0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及漏配金额);
(6)假设本次配股股份登记日的所有股东均参与此次配售,且本次配售数量占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则本次配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14,372,00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95,612,000股;
(7)假设公司2016年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年6月实施后,2017年不再进
行权益分配,2017年年度现金分红政策与2016年度一致,于2018年6月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含税),即若不实施配股,则共计派发
6,481,080.00元;若实施配股,则共计派发8,425,404.00元(假设配股方案于2018
年3月底实施完成,权益分配于2018年6月进行);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9)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利润分配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影响;
(10)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17年末/2017年度 2018年末/2018年度
未实施配股 实施配股
期末总股本(股) 381,240,000 381,240,000 495,612,000
假设一 公司2018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比2017年度上涨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9,330,295.10 76,263,324.61 76,263,324.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 50,153,166.59 55,168,483.25 55,168,483.25
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20 0.16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4 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20 0.16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4 0.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3% 6.66% 4.37%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5% 4.82% 3.16%
假设二 公司2018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比2017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9,330,295.10 69,330,295.10 69,330,295.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 50,153,166.59 50,153,166.59 50,153,166.59
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8 0.15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3 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8 0.15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3 0.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3% 6.08% 3.98%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5% 4.40% 2.88%
假设三 公司2018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9,330,295.10 62,397,265.59 62,397,265.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 50,153,166.59 45,137,849.93 45,137,849.93
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6 0.13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2 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6 0.13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2 0.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3% 5.49% 3.59%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5% 3.97% 2.60%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2、假设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指标时假定2018年、2017年平均股价与2016年一致,公司
不存在发行优先股等情形;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对于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段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2018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配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选择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作为中国模具行业的“大型精密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公司坚持以模具为龙头,以汽车模具为核心,带动公司产业链发展,以期形成集成效益的产业发展思路,以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为公司发展的推动力,推动公司模具制造“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和国际化”及结构件生产“高端化和自动化”,把公司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模具+结构件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