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未超过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数量: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及回购价格
上限 17.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70.588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5%;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4,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5.2941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6)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相关议案,根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内在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激活公司创新动能,推动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本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本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实施的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情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本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70.588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5.2941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总额达到可执行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含),回购股票价格上限 17.00
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470.5882 万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92,782 0.57% 7,498,664 1.52%
无限售条件股份 490,016,631 99.43% 485,310,749 98.48%
总股本 492,809,413 100.00% 492,809,413 100.00%
2、若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4,000 万元(含),回购股票价格上限 17.00
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235.2941 万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92,782 0.57% 5,145,723 1.04%
无限售条件股份 490,016,631 99.43% 487,663,690 98.96%
总股本 492,809,413 100.00% 492,809,41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本结构变化以回购实施完成时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406,182.9431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82,662.0874 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305,436.711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4.17%。假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