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8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61,1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6%。公司董事会将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4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76,941,227 股减少为 476,901,227 股,注册资本也相
应由 476,941,227 元减少为 476,901,227 元。2021 年 6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李强、马艳华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000 股。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38,8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68%。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8,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76,831,227 股减少为 476,723,227 股,注册资本也相应
由 476,831,227 元减少为 476,723,227 元。2022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吴进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 196 人满足解锁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369,1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0%。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1,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90,369,413 股减少为 490,318,413 股,注册资本也相
应由 490,369,413 元减少为 490,318,413 元。2023 年 5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 188 人满足解锁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261,1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6%。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回购注销所涉事宜发表了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该次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1、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和 30%,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综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起 36 个月后内,即第三个锁定期将于 2023
年11月21日届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锁事宜。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解锁条件。
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
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 满足解锁条件。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