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期限届满及后续减
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市盛妍投资有限公司、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正安县鑫联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深圳市盛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妍投资”),持有公司 15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5.56%)、盛妍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科技”)持有公司 144,645,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95%)、盛妍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正安县鑫联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联鑫”)持有公司
15,2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58%),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盛妍投资、可立克科技、鑫联鑫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2019 年 5 月 6 日披露《关于控
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 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6)、《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盛妍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可立克科技、鑫联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中,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可立克科技、鑫联鑫合计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102,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控股股东盛妍投资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公司收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控股股东盛妍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可立克科技、鑫联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和本次减持计划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次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称 (元) (股) 本比例(%)
2019.2.01
集中竞价交易 ~ 12.39 1,824,700 0.43
可立克 2019.2.15
科技 2019.6.14
集中竞价交易 ~ 12.50 2,029,323 0.48
2019.7.22
小计 3,854,023 0.90
2019.1.31
集中竞价交易 ~ 12.28 2,435,299 0.57
鑫联鑫 2019.2.15
2019.6.21
集中竞价交易 ~ 12.61 1,812,701 0.43
2019.7.22
小计 4,248,000 1.00
合计 8,102,023 1.90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前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前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盛妍投资 无限售流通股 151,500,000 35.56 151,500,000 35.56
可立克科 无限售流通股 148,500,000 34.86 144,645,977 33.95
技
鑫联鑫 无限售流通股 19,500,000 4.58 15,252,000 3.58
合计 319,500,000 75.00 311,397,977 73.10
【注】:以上表格中合计数字差 0.01 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占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股) 总股本的比例
(%)
1 盛妍投资 控股股东 151,500,000 35.56
技 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3 鑫联鑫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15,252,000 3.58
合计 311,397,977 73.10
【注】:以上表格中合计数字差 0.01 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拟最高减持股 拟减持股份占其 拟减持股份占公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数量(股) 持有公司股份的 司总股本的比例
比例(%) (%)
1 盛妍投资 ≤12,780,000 ≤8.44 ≤3
2 可立克科 ≤8,520,000 ≤5.89 ≤2
技
3 鑫联鑫 ≤4,260,000 ≤27.93 ≤1
合计 ≤25,560,000 -- ≤6
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
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截止本公告披露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日,该项承诺已
履行完毕。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股份的价格不 低于可立
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深圳市盛妍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投资有限公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日,股东严格遵司、可立克科 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 守了承诺,该项 技有限公司 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 承诺正在履行中
的 20%,同时应低于可立克股份总股本的 5%;拟减持可立克股份股票的,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1)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截止本公告披露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日,该项承诺已
履行完毕。
(2)在所持可立克股份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股份应
正安县鑫联鑫 该满足如下要求: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企业管理有限 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
公司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减 日,股东严格遵
【注】 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 守了承诺,该项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