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9-00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市盛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妍投资”)、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科技”)、正安县鑫联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联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合计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2,5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占公司
(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盛妍投资 控股股东 151,500,000 35.56%
2 可立克科技 持股5%以上股东 148,500,000 34.86%
3 鑫联鑫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19,500,000 4.58%
合计 319,500,000 75.00%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18年12月24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拟最高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 拟减持股份占公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其持有公司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份的比例
1 盛妍投资 ≤8,520,000 ≤5.62% ≤2%
2 可立克科技 ≤8,520,000 ≤5.74% ≤2%
3 鑫联鑫 ≤8,520,000 ≤43.69% ≤2%
合计 ≤25,560,000 -- ≤6.00%
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
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
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截止本公告披露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日,该项承诺已
履行完毕。
深圳市盛妍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可立
投资有限公 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司、可立克科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技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日,股东严格遵
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 守了承诺,该项
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 承诺正在履行中
的20%,同时应低于可立克股份总股本的5%;拟减持可立克股份股票的,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1)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截止本公告披露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日,该项承诺已
履行完毕。
(2)在所持可立克股份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
正安县鑫联鑫 该满足如下要求: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企业管理有限 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
公司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减 日,股东严格遵
【注】 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 守了承诺,该项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 承诺正在履行中
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的50%;拟减持可立克股份
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注】:正安县鑫联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深圳市鑫联鑫投资有限公司更名而来。除此
变动之外,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东保持一致。
2、截至本申请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
3、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盛妍投资、可立克科技、鑫联鑫将根据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盛妍投资、可立克科技、鑫联鑫严格遵
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