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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奇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2

*ST奇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 奇信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奇
信;证券代码:002781)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 年 1 月 30 日、2023
年 1 月 31 日和 2023 年 2 月 1 日)收盘价累计跌幅偏离值超过 12%,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出现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书面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3-014),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 2022 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600.00 万元至-6,800.00 万元。公司 2022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9 日,目前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在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裁定书不予受理重
整申请暨预重整程序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收到新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赣 05 破申 10 号之五],新余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7、除上述事项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3-0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
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公司 2022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9 日,目
前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2022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
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 2022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2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5、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月 2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6、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因流动性资金紧张,公司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 94,500.00 万元已逾期,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06.80%。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

  7、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关联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

  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对外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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