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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3

奇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推举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以便更加专注于公司管理工作,叶洪孝先生现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张浪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董事长辞任暨选举董事长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浪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雷鸣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新任高级副总裁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对公司新任高级副总裁的薪酬予以确定,其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税前基本工资(万元/月)                  备注

                                                          薪酬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构成,基
  雷鸣      高级副总裁                2.9              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考核
                                                          调整后发放。

  薪酬标准自 2021 年 1 月起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浪平、张艳萍、邹
文华、叶洪孝、叶又升已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为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工商银行深圳观澜支行、农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等银行)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76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并由公司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同为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新余投控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合理分配,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

  由于公司无需为此担保向上述关联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措施。该关联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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