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6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
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在公司 A 座 22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由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适用的《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此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由于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为保持公司相关制度的统一性与一致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 年 10
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 年
10 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 年
10 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0年 10 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0 年 10 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0 年 10 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0 年 10 月)》
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0 年
10 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0年 10 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0 年 10 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9月15日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届时如
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则本次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总人数将超过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上限,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12.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浪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艳萍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邹文华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叶洪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叶又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罗卫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浪平、张艳萍、邹文华、叶洪孝、叶又升、罗卫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0 年 9月 15 日届满,现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3.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刘剑洪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赵保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林洪生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 B 座 14 层会议室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0 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浪平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
至 2018 年 5 月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新余
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张浪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艳萍女士,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