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9 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 8,775,000.00元,占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19%。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5、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5,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9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5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9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1 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08*****337
2 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06*****140
3 叶家豪 00*****572
4 叶秀冬 01*****427
5 叶洪孝 02*****155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A
座 22 层会议室
咨询联系人:李文思、陈卓伟
咨询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电话:0755-25329745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