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19-046),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435,2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86%)。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智大控股通知,截至本公告日,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10,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1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7月19日 310,100 18.06 0.1378
智大 大宗交易 2019年7月19日 4,499,999 17.00 2.0000
控股
合计 - 4,810,099 - 2.1378
2、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股情况 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持有股份 95,176,448 42.3006 90,366,349 40.1628
其中:
智大控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95,176,448 42.3006 90,366,349 40.16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持有股份 10,800,000 4.8000 10,800,000 4.8000
其中:
叶秀冬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00,000 4.8000 10,800,000 4.8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截至本公告日,智大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10,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18%;叶秀冬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智大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90,366,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628%;叶秀冬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00%。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叶秀冬女士及智大控股股东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叶又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叶秀冬女士及智大控股股东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叶又升先生承诺:自奇信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自奇信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其减持期间,如奇信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智大控股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数量的20%,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在转让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奇信股份进行公告。
叶秀冬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数量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在转让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奇信股份进行公告。
智大控股股东叶家豪先生(历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叶洪孝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叶家豪先生的辞职报告,并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叶家豪先生辞职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对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叶秀冬女士及智大控股股东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叶又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智大控股的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日,智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76,014,9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4.12%,占公司总股本的33.78%;叶秀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0,8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4.80%。
4、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的减持计划的有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日,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预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5、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的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