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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信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至2018年5月15日(星

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

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合计持

有股份131,917,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29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31,917,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29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618,0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60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1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1,917,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1,917,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1,917,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1,917,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1,917,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1,917,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1,917,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1,917,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1,917,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

内容于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

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