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
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陈家营西路3号院23号楼
3、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恒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36,719,6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45,368,643 股的 25.2597%。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人,代表股份36,579,7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163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139,8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6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139,8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6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703,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2%;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4,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7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28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703,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
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3,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852%;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1%;弃权 15,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287%。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703,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
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3,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852%;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1%;弃权 15,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287%。
4、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恒先生、易伟先生、孙雷先生、何亚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张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90,00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0,205 股;
张恒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易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10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5,305 股;
易伟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孙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90,00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0,205 股;
孙雷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 选举何亚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90,00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0,205 股;
何亚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苟娟琼女士、张博女士、钟节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5.01 选举苟娟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90,00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0,205 股;
苟娟琼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张博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90,00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0,205 股;
张博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 选举钟节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90,00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0,205 股;
钟节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继娟女士、李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6.01 选举李继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90,00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0,205 股;
李继娟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02 选举李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95,30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5,505 股;
李航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韩洪敬律师、马宏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