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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中晟高科: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编号:2023-030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程国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48,763,4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879%。具体如下: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8,763,48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9.08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8,763,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0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48,763,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8,763,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8,763,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8,763,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

  表决结果:

        同意 48,763,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8,763,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8,763,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学良,张凤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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