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江苏中 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 尚需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营范围为:生物柴油的生产;石油 范围为:生物柴油的生产;石油制品、
制品、化工产品、日用化学品(以 化工产品、日用化学品(以上范围不
上范围不含需领取许可证或审批的 含需领取许可证或审批的项目)的生
项目)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 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 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大型物
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1)、货物 件运输(1)、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专用运输(罐式)。(依法须经批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业务)。
1 展经营业务)。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包;检验检测服务;测绘服务;建设
承包;检验检测服务;测绘服务; 工程勘察;室内环境检测;城市生活
建设工程勘察;室内环境检测;城 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依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
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
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
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 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
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 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
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 开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市政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 工程管理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 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环保
程管理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 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环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金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
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 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
性废旧金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润滑油加工、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
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 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张军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