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9-043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一致。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2019-007), 持本公司股份 8,743,374 股,占总股本的 9.8119%的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346,570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6.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即从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 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7)。
截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期 满。根据《上市公司股、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东》(证监会[201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方式 区间(元) (股) (%)
2019.3.19 21.11 129,000 0.1448
2019.3.20 20.90 178,900 0.2008
2019.3.21 21.13 106,400 0.1194
2019.4.30 19.66 87,200 0.0979
2019.5.06 18.77 83,200 0.0934
2019.5.07 18.20 116,300 0.1305
上海金融 2019.5.08 18.12 109,100 0.1224
发展投资 竞价 2019.5.09 17.84 79,700 0.0894
基金(有限 交易 2019.7.17 18.29 94,200 0.1057
合伙) 2019.7.18 18.00 56,400 0.0633
2019.7.19 17.95 66,900 0.0751
2019.7.23 17.35 127,900 0.1435
2019.7.24 17.55 63,800 0.0716
2019.9.03 16.89 161,600 0.1813
2019.9.04 17.11 181,600 0.2038
2019.9.05 17.53 133,500 0.1498
合计 1,775,700 1.9927
注: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次减持的
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上海金融 限售股份 0 0 0 0
发展投资 无限售股份 8,743,374 9.8119% 6,967,674 7.8192%
基金(有限
合伙) 合计 8,743,374 9.8119% 6,967,674 7.8192%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自高科石化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高科石化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高科石化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切实
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