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高科石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申购实施办法》。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截至2015年12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09.4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8.50元/股对应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23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8.50元/股、发行新股2,23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5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2,35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605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投资额16,605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可能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负责组织,通过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高科石化的股票申购简称为“高科石化”,股票代码为“002778”,该申购简称及代码同时用于本
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
3、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2,23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5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5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46%。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12月21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5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7.0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549,45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955万元,净额为16,605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12月16日(T-6日)在《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12月24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配售。
8、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12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12月2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12月28日(T+2日)在《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入围的配售对象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表。入围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拟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5年12月24日(T日)9:30-15:00通过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
规定的其他信息。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T日)8:3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002778”。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5)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2015年12月24日(T日)17:30后,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电子
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35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12月28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T日)9:1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