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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柏龙: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ST柏龙: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20-031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第 9 项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
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未获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柏堡龙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伟雄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48,671,2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2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26,893,5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77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113,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838%;
反对 43,5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62%;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反对 43,5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113,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838%;
反对 43,5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62%;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反对 43,5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113,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838%;
反对 43,5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62%;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反对 43,5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113,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838%;
反对 43,5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62%;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2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反对 43,5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113,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838%;
反对 43,5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62%;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反对 43,5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113,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838%;
反对 43,5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62%;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反对 43,5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反对 43,5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62%;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反对 43,5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142,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953%;
反对 43,5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4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反对 43,52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反对
43,5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反对 43,529,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伟雄、陈娜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未获通过。

    10.《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142,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953%;
反对 43,5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4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反对 43,52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斌律师、张森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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