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19-019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58,659,4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60,687,304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540,017,006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3日。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5,865,940.40元=358,659,404股×0.1元/股;公司本次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本为179,329,702股=358,659,404股×0.5。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价格计算时,每股转增股本比例应以0.4971888计算(每股转增股本数=实际转增股本数/总股本,即0.4971888=179,329,702÷360,687,304)。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每股现金红利=0.099437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94378元/股=35,865,940.40元÷360,687,304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4378元/股)÷1.4971888。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7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7月3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转增股本(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2,420,45636.71 66,210,228198,630,68436.7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8,266,84863.29 113,119,474341,386,32263.22
合计 360,687,304 100 179,329,702540,017,006 1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40,017,006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6元。
九、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
咨询联系人:江伟荣、刘志伟
咨询电话:0663-2769999
传真电话:0663-2678887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