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18-026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
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柏堡龙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伟雄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6,184,71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6.635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7,374,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8.81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810,4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7.8227%。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84,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84,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84,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84,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84,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
表决结果:同意136,184,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变更后)
表决结果:同意136,184,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84,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84,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84,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84,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84,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婷婷律师、候秀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