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0-037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5.63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189.21 万股,回购价格为 4.46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16.42 万股,回购价格为 4.83 元/股。
2、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合计回购注销 205.63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41,347,200 股减至339,290,900 股。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
7、2019 年 5 月 14 日,快意电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43.3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 5 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 C、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9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45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
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10、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授予的股
份上市日为 2019 年 7 月 5 日。
11、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 6.9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341,465,400 股减至 341,396,200 股。
12、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9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4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3、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 4.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341,396,200 股减至 341,347,200 股。
14、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63 万股及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说明
1、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原因
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5.63 万股,约占
(1)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首次授予的黄华东、冯文涛等 4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如下:
2017 年度 2019 年度 增长率 考核目标 是否达成
目标
营业收入(万元) 74,902.55 82,158.10 9.69% 30% 否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9.33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82.91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16.42 万股。
2、回购价格的定价依据
由于公司 4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和“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
①若出现“(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②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回购价格的调整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341,347,2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公司拟于 5 月份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
注销事项将在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之后,因此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根据本次资金使用
期限,确定为 1 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 1.50%,同时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42 元,因此:
P=(P0-V)×(1+1.50%×D÷365)=(4.433-0.042-0.045)×(1+1.50%×657÷365)=4.46 元/股
其中:P 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D 为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因此首次授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