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2018年6月19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个人业绩考核为C,公司需对7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5元/股,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203%。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1,465,400股变更为341,396,200股。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C、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2万股,回购价格4.4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
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概述
1、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
7、2019 年 5 月 14 日,快意电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3.34 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5 月 14 日,快意电梯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确定2019年5月14日为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以 4.86 元/股的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34 万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
9、2019 年 6 月 6 日,快意电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由
于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 341,137,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2 元(含税),因此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P=P0-V=4.86-0.042=4.818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
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4.86 元/股调整为 4.81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6 月 6 日,快意电梯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1、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 5 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 C、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9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13、2019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5月14日,授予的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7月5日。
14、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C、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共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并于2019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中 5 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 C,根据得分比例解除限售当年度
可解除限售额度的 80%,未能解除限售的 7,200 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因个人考核为 C 及离职、死亡等原因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92 万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633.70 万股的 1.0920%,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 34,146.54 万股的 0.0203%。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由于公司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为 C、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 1 名激
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根据《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关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以及“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5 名激励对象当年度考核结果为 C,根据得分比例解除限售当年度可解除限售额度的 80%,未能解除限售的 7,200 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若出现“(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息之和”和“(五)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自终止服务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
期限,确定为 1 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 1.50%,同时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42 元,因此:
P=P0×(1+1.50%×D÷365)=(4.433-0.042)×(1+1.50%×344÷365)=4.45元/股
其中:P 为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D 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
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307,940元。
4、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5、验资报告
2019年7月23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