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IFEElevatorsCo.,LTD.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8,370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8,370万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即老股转让)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 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3,480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快意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以
下同此),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爱文、罗爱明承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 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
延长六个月。
3、公司股东合生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4、公司股东罗爱武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公司股东白植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1-2
6、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罗爱文、罗
爱明、白植平同时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
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2月14日
2-1-3
公司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快意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爱文、罗爱明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
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公司股东合生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股东罗爱武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公司股东白植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2-1-5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6、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罗爱文、罗爱明、白植平同时承
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
的方案及承诺
(一)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
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在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
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
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因股份分布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回购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
项条件:
(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当本项与第(1)项冲突
时,以本项为准;
(3)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积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2-1-6
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为:
(1)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