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72 深市 众兴菌业


首页 公告 众兴菌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众兴菌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众兴菌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1-118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4)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5、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博书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0,528,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14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7,630,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7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897,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5%。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46,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8,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97,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冉律师、李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一期)回购股份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02,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26,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0,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91%;反对 26,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1年11月0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429,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1%;反对 99,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7,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491%;反对 99,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05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冉律师、李聪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