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2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1年7月24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15—15:00。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云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9人,代表股份158,296,4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402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795,3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35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501,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676%。
3、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4%。
本次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271,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275%;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725%;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彬、周勇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