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2-475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总股本 1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4,050,000.00 元;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4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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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
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700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6-1 号
咨询联系人:卢梦瑶
咨询电话:0571-86791106
传真电话:0571-8679111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