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7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87 元,共计
募集资金 37,175.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53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3,645.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8 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93.1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1,851.8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069 号)。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置换募集资金 合计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188,733,975.04 2,467,291.19 191,201,266.23
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6,993,209.45 3,655,507.53 30,648,716.98
项目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 19,305,310.96 19,926,493.56
目 621,182.6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8,028,125.70 48,028,125.70
合计 283,060,621.15 6,743,981.32 289,804,602.47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 金额
2020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净额 12,591,054.05
加:2021 年存款利息 155,332.72
加:2021 年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759,849.30
加:收回理财产品 94,000,000.00
减:2021 年支付银行手续费 832.18
减:购买理财产品 62,000,000.00
减:置换募集资金
减: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28,342,429.02
其中: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24,640,102.57
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32,532.71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069,793.7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21 年 6 月 30日余额 17,162,974.87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7,162,974.87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分别与杭
州银行滨江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连同现保 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滨江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 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 金账户未发生变更。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杭州银行滨江支行,账 号 3301040160002933375(用于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杭州银行滨江支行,账 号 3301040160002933391(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 行,账号 8110801012500025486(用于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信银行 杭州分行玉泉支行,账号 8110801012300025485(用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四个专项账户。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账户余额
智能燃气表建设 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项目 3301040160002933375 198,720,000.00 15,386,978.09
补充流动资金项 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目 3301040160002933391 65,790,000.00 11,741.35
创新技术研发中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
心建设项目 行 8110801012500025486 37,840,000.00 233,050.26
营销及服务网络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
建设项目 行 8110801012300025485 34,100,000.00 1,531,205.17
合 计 336,450,000.00 17,162,974.8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共计人民币 6,743,981.32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预算项目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198,720,000.00 2,467,291.19
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840,000.00 3,655,507.5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4,100,000.00 621,182.60
合 计 270,660,000.00 6,743,981.32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5] 020211 号”《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 2020 年 8 月 15 日至 2021 年 8 月 14 日,并
授权董事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事宜。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
额为人民币 2,80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