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0-34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
能燃气表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7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87 元,共计募集
资金 37,175.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53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3,645.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8 日汇入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93.1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1,851.8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069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项目建设周期
(万元) 额(万元)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21,128.19 19,872.00 2 年
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84.00 3,784.00 2 年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410.00 3,410.00 16 个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
额(万元) (万元) 进度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19,872.00 14,790.24 74.43%
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84.00 2,402.39 63.49%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410.00 1,577.11 46.25%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原因
2016 年 3 月 3 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
复》【杭府控规调整〔2016〕13 号】,对杭州市永久河单元(BJ04)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对 C-26-C6/M1 地块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绿
地率等规划控制指标进行了调整。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积极按照滨江区政府规划要求完成建筑设计,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正式开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于该地块之上,故
此次规划调整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和投资进度均造成了一定影响。
经公司审慎评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
五、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计划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投资建设。“创新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投资建设,其中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累计投资金额 2,795 万元。“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计
划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投资建设,其中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累计投
资金额 1,928 万元。
六、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并不会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造成实质性改变。“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在完成投资建设后,仍然可以实现预期产能;“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虽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该等项目实施完成对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营销服务能力仍然产生积极作用。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调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仅对投资计划时间进度进行了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
燃气表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航证券认为:先锋电子本次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先锋电子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先锋电子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