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8-193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银发先生、监事戴文华女士、财务总监吴伟良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67%。其中,监事会主席陈银发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50%;监事戴文华女士拟减持不超过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50%;财务总监吴伟良先生拟减持不超过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67%。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上述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银发先生、监事戴文华女士、财务总监吴伟良先生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银发先生、监事戴文华
女士、财务总监吴伟良先生将根据市场行情、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银发先生、监事戴文华女士、财务总监吴伟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银发先生、监事戴文华女士、财务总监吴伟良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