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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66 深市 索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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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索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5

ST索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 索菱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
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 B 栋 36 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萧行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 48,112,7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78%,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7,778,0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28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33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9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派律师王兵、黄竹桢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47,778,01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334,7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8,112,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47,778,01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74,400 股;反对 60,30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8,052,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99.8747%;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1.9839%;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47,778,01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334,7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8,112,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47,778,01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334,7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8,112,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王兵律师、黄竹桢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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