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SolingIndustrialCo.,Ltd.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冠彰厂房第6、7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58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数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额度为准。
每股面值 1.00元 网上发行申购日期 2015年6月3日
不超过18,300.93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肖行亦、股东叶玉娟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有的股份在36个月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本人未履行关于锁定期及减持价格的承诺事项,本人自愿将所
持股份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本人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
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止。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自然人股东李贤彩、萧行杰、文锦云、叶韵儿、陈嘉欣、李玉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怡、邓仲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份的流通限制、对所持股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然人股东孙伟琦等69名自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非自然人股东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基石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长润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欧基石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肖行亦、吴文兴、叶玉
娟、蔡建国、邓庆明、钟贵荣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文兴、蔡建国、邓庆明、
钟贵荣同时承诺:所持有的股份在12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未能履行股份锁定
和稳定股价的承诺,本人自愿将所持股份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
即自在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本人
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
定期止。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邓先海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5年5月22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和风险: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3,720.93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580万股,公
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额度为准。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8,300.93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均为流通股。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肖行亦、股东叶玉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有的股
份在36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本人未履行关于锁定期及减持价格的承诺事项,本人自愿将所持股份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
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本人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
加六个月锁定期止。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自然人股东李贤彩、萧行杰、文锦云、叶韵儿、陈嘉欣、李玉怡、邓仲豪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自然人股东孙伟琦等69名自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非自然人股东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长润创新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欧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肖行亦、吴文兴、叶玉娟、蔡建国、邓庆明、钟贵荣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文兴、蔡建国、邓庆明、钟贵荣同
时承诺:持有的股份在12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未能履行股份锁定和稳定股价
的承诺,本人自愿将所持股份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本人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
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止。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邓先海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一)发行人为维护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作出如下承诺: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和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