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61 深市 浙江建投


首页 公告 浙江建投: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建投: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浙江建投: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
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德法先生主持, 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现公司决定拟增补非独立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提名以及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拟增补叶锦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附后)。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董事等变更事项的工商登记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现董事会同意聘任叶锦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新增第十九条: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其他内容不变。制订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

                                      简历

    叶锦锋先生: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1994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三峡工程监理中心施工监理部副部长、部长、副总监、总监理工程师;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东院白鹤滩水电站(专项)勘测试验项目副经理;浙江华水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2 年 3 月起,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止本公告日,叶锦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叶锦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