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多喜爱 公告编号:2021-005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沈德法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沈德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沈德法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具体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沈德法
委 员沈德法、郭剑锋、谢鹏
(2)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张美华
委 员张美华、赵伟杰、郭剑锋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郭剑锋
委 员陈光锋、张美华、郭剑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张美华
委 员陈桁、张美华、谢鹏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德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莲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王莲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黎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潘黎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余国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余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凯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张凯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简历
沈德法先生:1965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第十三届全
国人大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省建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0 年 5 月至 2012 年 1 月,担任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并全面主持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工作;2016 年 4 月起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9 年 5 月起至今,担任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除上述职务以外,未在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沈德法先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目前持有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409%的股份,从而通过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083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莲军女士: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师,本科学历。2011
年 2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职公司财务部,历任公司财务主管、副经理、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7 年 12 月起至今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莲军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电话:0731-88309077;
传真:0731-88309088;
邮箱:dohiazq@dohia.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联路 102 号
王莲军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黎莉女士:1987年1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统计学、会计学专业。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项目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办财务主管。2016年4月起至2019年5月10日,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财务主管,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潘黎莉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国先生:中国国籍, 1964 年 12 月出生,大学学历,无境外居留权。2014 年 5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经理、结算中心副主任;
2015 年 4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17 年 7 月
至 2018 年 5 月,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副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今担任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总经理;2019 年至今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余国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凯奇先生:中国国籍,1992 年 5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 年 7
月进入公司证券部工作。2016 年 1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 年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1-88309077;
传真:0731-88309088;
邮箱:dohiazq@dohia.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联路 102 号
张凯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