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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浙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1.2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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