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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11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医药”、“发行人”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程序、配售原则和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中小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行业分类代码为F51)。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
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3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通医药”,股票代码为“00275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华通医药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1,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7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29%。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5月12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5、爱建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只有符合爱建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5月18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5年5月15日(T-2日)刊登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7、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T-4日)及5月14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120万股,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85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按照相关标准对报价排序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同等价位上,按照上述排序,排序靠前的优先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分布、拟募集资金总额、超额认购倍率,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及缴款。
可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如因发行规模调整导致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量高于《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则应按《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参与申购),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将违约情况报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2015年5月19日(T日),配售对象应当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应当于T日15:00前到账。对于配售对象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5月15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5年5月1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六、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
    15、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5月11日(T-6日)登载于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sxhtyy.net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5年5月11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等文件
       (周一)
        T-5日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时间12:00)
  2015年5月12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认证材料(截止时间12:00)
       (周二)
        T-4日
  2015年5月13日    初步询价开始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周三)
        T-3日
  2015年5月14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