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
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
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
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
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职业责
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9、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人员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32 人,
注册会计师 164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21 人)。
(三)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其中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2019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319。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 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
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申宏波,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5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 年 12 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
本所执业,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万海青,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20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五)诚信记录及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六)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同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审议、聘请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生效条件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